亲爱的弟兄姐妹,平安!盘算一下,肖兰同您一起查考《约翰福音》至今已有四个月的时光了,不知这四个月来,您对我们这卷福音书的主角耶稣是否有了更多的认识。记得有一位朋友在读圣经一段日子后,曾发出这样的感慨:“苏格拉底、康德都很聪明、有智慧,但是读他们的东西,一眼就知道那是人的智慧,可是耶稣的话一读起来,就知道这是神的智慧,它能把我们的胸怀,超脱出世俗的一切,提升到天空。”是的,弟兄姐妹,我们知道因为耶稣根本就不是普通的人,所以,祂才能拥有一般人所不可能具备的智慧与能力。
我们今天所读的经文是《约翰福音》8:37-59节。
从前面的经文,我们看到自以为是的犹太人只能从下面的世界看事物,他们没法从耶稣的讲论窥见上面的世界,更不用说其中的启示了。因此,他们一再地拒绝耶稣,甚至想要杀他。
有一位听众来信询问牧师:牧师,您好!《希伯来书》10:26节说:“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,若故意犯罪,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。”我想问:“什么是‘故意犯罪’?我也犯罪,我有时忍不住和家人吵架,这是否是故意犯罪、明知故犯呢”?
的确,这是一个困扰许多基督徒的问题。虽然,因着耶稣基督十字架的救赎,我们所有信靠祂,愿意接受祂为救主的人,都蒙上帝赦罪,白白称义了。但是,成为基督徒以后,我们生命的更新与改变却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,属灵生命的建立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。在这个过程中,我们有时还是会跌倒、犯罪。那么,《希伯来书》中这段语气严厉的经文究竟要告诉我们什么?我们信主以后又犯罪算是“故意犯罪”吗?一旦犯罪就真的无可挽回了吗?这里,让我们来听听牧师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吧。